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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主义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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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裁的第十印象:(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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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要注册个微博。”

“你是活在上个世纪的老古董吗?!”这话谢副总老早以前就想说给霍以瑾听了,今天终于如愿以偿,想想真是有点小激动呢。

然后,身心俱爽的谢副总就开始兢兢业业的给霍以瑾弄微博了。

谢燮同学是个长袖善舞而又八面玲珑的人,他可以说是充分补足了霍以瑾在人际交往和酒水应酬方面的情商缺点,什么总裁啊老板啊之类身份的朋友特别多,其中就有在酒桌上认识的微博运行商背后的传媒体团的董事长。

一个电话过去,在被对方吐槽了一句就没见过这么大材小用之后,从开账号到加V到推荐关注,一条龙服务到家,霍以瑾就这样成为了一个暂时只有几个粉丝的微博橙色大V。

说实话,这位董事长其实也挺对这件事也挺好奇的,离姗姗被弄死是肯定的,他只是不知道这位霍以瑱口中的宝贝妹妹、谢副总口中的我家总裁到底准备怎么自证。

霍以瑾表示,自证什么?法律上一向主张的是谁告发谁举证,断没有你没什么证据的把人告了,然后让对方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道理。

作为被告方,霍以瑾开微博根本就不是为了解释什么。

总裁大人她总共就发了两条微博,准确的说是——她口述,谢副总代发的两条微博(总裁大人至今还没适应发微博的页面):

1.我是noble服饰的行政总裁霍以瑾,我开微博了。

2.起诉书。

起诉书的贴图里一清二楚的写着霍以瑾把离姗姗给告了。对,没错,告了。理由就是最常见的名誉损害,证据遍布网络,谢副总在第一时间就已经准备好了全部的材料。

没有丝毫的拖泥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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