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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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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东摸西摸、注意力不集中,就眼红任明卿的好状态,甚至把自己迟迟没法静心看做是任明卿的错——他敲键盘要不要那么用力啊!

任明卿和庄墨从半个月前就开始定主线、做设定,虽然这个工作还没完成,但任明卿手上已经有几个人物小传的梗概了,手速非常快。谭思眼看任明卿十指如飞地敲击键盘,叹为观止。让他以这个打字速度聊天,没有任何问题;但要他以这个打字速度写一篇稿子,他会死。

他不禁多看了任明卿几眼。

可怕的工作效率之后是可怕的思维能力,这小伙子的脑子也转得也太快了点吧。

有这么个工作狂坐在身边,谭思也被激励了,连平常的摸鱼环节都省了,打开word开始写小说。而且他存心要和任明卿较劲,任明卿噼里啪啦,他也噼里啪啦,打字速度比平时可要快上很多——最近,谭思的手速是一个月600字。他轻而易举地超越了自己,写了700字!伟大的胜利!

庄墨笑着摇摇头。他看看表,起身进厨房端饭:“吃饭了。”

谭思刚吃过饭,但一听开饭的声音,头一个窜了起来。

工作好累啊!还是先休息一下吧!

隔壁任明卿还在疯狂敲键盘。对于庄墨的传唤,他像是根本没听见,盯着屏幕顾自工作,一点反应都没有。

谭思觉得这小伙子挺可惜的,不但腿瘸了,耳朵也有点聋,残疾证都能领两本,好惨。他碰了碰任明卿的胳膊:“诶,吃饭了。”

任明卿的所有反应就是蹙了下眉,删除了一个错字,继续往下写。

谭思懵了,这是被魇住了吗?一蹬圈椅滑过去,用力摇了摇他的肩膀:“开饭了!你不是最喜欢吃饭的吗?!大白米饭哟!”实则在心里大喊:快给我停下!我没有写了你也不许写!

任明卿飞快地说了句“这段写完”,挣脱了他的钳制,再次把手放到了键盘上。

谭思目瞪口呆,求就似地望向庄墨。

庄墨装模作样地叹了口气:“他又写疯了。”

他太了解任明卿了。任明卿写起东西来不管不顾的,真的是个“文痴”。庄墨虽说很佩服他,但一开始并不能理解这种拼命,后来相处久了,才渐渐明白,这种强烈的自律是来自于强烈的热爱。

任明卿打心眼里是觉得写小说很有意思,就跟谭思觉得打《英雄荣耀》很有意思一样,因此他可以熬夜,可以茶饭不思,可以你就站在他面前说话他却听不到你,他是有瘾的。可能在旁人眼里,这种行为特别古怪,他们会觉得,你写东西那么辛苦还那么拼命,这到底是为什么呀,但他其实乐在其中。

所以庄墨觉得任明卿是天生的作家。大家都说,创作者之间,比较努力程度比比较天赋悟性更有意义,但怎样可以让一个人去努力?怎样可以让一个人自律?说到底是一个“爱”字啊。

人都是很懒的,谁都想躺在那儿什么都不干,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写作又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工作,前期没有大把大把的时间精力投入,很难出结果,除了“爱”这个强烈的内驱,没有任何因素可以让作者坚持下来。

庄墨理解任明卿的这种爱,给了他尽可能多的支持,不管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只要不影响他的身体健康,做到基本的劳逸结合,庄墨基本上不去干涉任明卿的写作。任明卿工作的时候庄墨不看电视不听音乐,连电话都去外头接,就是希望为他的小家伙提供最好的创作环境。

所以对于任明卿的充耳不闻,庄墨见怪不惯了,淡然地布菜:“有些人写作是因为热爱,有些人却把写作当成一种讨人厌的工作,一个月写600字还哭爹喊娘,要不是能一夜暴富,压根懒得写。”

谭思:“……”

谭思:“休得血口喷人!老子明明写了700!”

任明卿终于停笔了,庄墨和颜悦色地问他:“写了多少?”

“7000。”

谭思卧槽一声:一个上午7000,这个人是红点写网文出身的吗?

庄墨笑而不语。任明卿手速非常可怕,平均每小时3千多,去写红点升级流都没有问题,然而他竟然是个实体书作者,如果按照日均1.5万的手速,他每半个月就能出一本单行,脑力惊人。

所以庄墨是要到处给他找项目,光京宇一家出他的书根本出不过来,任明卿现在完全是产能过剩。

“多吃一点。”庄墨忍不住给他碗里加了一只鸡腿。

这种手速意味着他现在正处于作家的巅峰期,比他年纪轻的没他有经验,比他年纪大的体力已经跟不上了。写作别看就是坐在那里打字,其实非常费体力,任明卿工作日的饭量是平时的三倍,平时就比他能吃,写完一天,能吃光半个电饭锅。

所以庄墨对这次比稿还是很有信心的。别的不说,谭思30岁,任明卿25岁,作家之间哪有5年可以差。谭思要走下坡路了,任明卿却还是早上□□点的太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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